问罪卷第十
法之善恶,莫以文也,乃其行焉;刑之本哉,非罚罪也,乃明罪焉。
法律的好坏,不在条文本身,而是它的执行;刑罚的根本,不在如何处罚犯罪,而是如何确定犯罪。
人皆可罪,罪人须定其人。罪不自招,密而举之则显。上不容罪,无谕则待,有谕则逮。人辩乃常,审之勿悯,刑之非轻,无不招也。或以拒死,畏罪释耳。人无不党,罪一人可举其众;供必无缺,善修之毋违其真。事至此也,罪可成矣。
。人没有不结党营私的,给一人定罪便可揭发出他的同伙;供状必须没有破绽,把被告供状编撰修补使之不违反真实。事情做到这样,罪案就可以成立了。
人异而心异,择其弱者以攻之,其神必溃。
人不同他们的思想就有差异,选择他们的薄弱之处加以攻击,他们的精神就会崩溃。
身同而惧同,以其至畏而刑之,其人固屈。怜不可存,怜人者无证其忠。友宜重惩,援友者惟其害。
惜,怜惜别人的人并不能以此证明他的忠正。朋友应该从重惩处,帮助朋友的人只能给他自己招来祸害。
罪人或免人罪,难为亦为也。
加罪于人或许能避免被人加罪,此事虽不容易也要勉为其难了。